- 发布人:新媒体中心
- 时间: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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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培训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师资队伍建设关系到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为提高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使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杏盛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培训工作应围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合理调整教师队伍结构、确保重点学科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来进行。
第三条 教师培训形式包括: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课程进修🫷🏽👯♂️、单科培训、学历培养、资格证书培训和访问学者等。
第二章 培训原则和条件
第四条 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为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调入学校前不在教学岗位工作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第五条 课程进修、单科培训学习应围绕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拓宽和更新教师知识面,满足专业建设需要来选派;选派的教师必须在学校工作满一年以上🍽,且选派前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
第六条 报考在职(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在学校工作必须满一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前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报考在职(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在学校工作一般应满二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前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报考统招统分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应在履行完成服务期限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报考🫱🏻,服务期未满者,原则上不准报考统招统分研究生,确因特殊原因需报考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服务期未满的应交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类人员报考次数一般不得超过2次,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繁重,业绩突出的人员可多报考一次。
第七条 访问学者的选派以培养学术带头人为目的,选派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骨干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内访问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各院(部)应于每年6月底提出下一学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包括进修形式、进修单位🧬、进修科目、进修期限🆒⛱、进修教师人数🧑🏽🔬、经费预算等)报人事处。
第九条 人事处将依据各单位提出的计划(主要包括:拟培训人数、内容👨⚕️、培训形式、人员、经费预算等)和校师资培训的总体目标,统筹安排🤌,报主管校长审批,并于11月公布各单位下学年度教师培训计划🎅🏼。
第十条 根据公布的培训计划🧍🏻,培训教师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审核📶,报人事处及校领导审核后🔧🫳🏿,签订培训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未列入当年培训计划的教师🤷🏻,原则上当年不安排培训❤️。
第十一条 教师培训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课程进修、单科培训、资格证书培训⛑️、学历培养都应与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方向相近,否则,不予批准。
第四章 培训经费
第十二条 新引进教师的岗前培训和培训费由学校支付,报名费、教材费和交通费由培训教师自己支付。
第十三条 为提高在职教师英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等形式的校内培训,视培训的性质和需要,学员应支付一定的成本费。
第十四条 因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经学校批准派往兄弟院校和对口单位业务部门进行的课程进修、单科培训和短期培训(半年以内),其学费由学校支付。在外省市培训的教师,每学年度报销两次往返路费及住宿费𓀎,在本市培训的教师一般不批准住宿👱🏿♂️,公交费由个人支付💚。
第十五条 自己申请经学校批准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其费用学校支付40%,个人负担60%🫷🏼。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选派人员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原则上由学校出资。
第十六条 经批准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教师,《共青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定向培养协议》执行。
第十七条 经批准在外省市做访问学者的教师💃,每学年度报销两次往返路费及住宿费,培训经费由人事处从师资培训费中全额支出;在国外做访问学者的教师☠️,其经费开支按出国人员留学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培训经费的支付凭正规的盖有印章的《进修(录取)通知书》、《共青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定向培养协议》等证件和票据到人事处审核登记,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五章 培训要求
第十九条 选派参加各类培训的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单位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其它规定的活动。
第二十条 选派参加各类培训的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不得随意改变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并应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须一次性交还学校为其培训提供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结业后,结业成绩单、学历(位)证书由培训单位寄给人事处🤤,培训教师不得自己从培训单位取走成绩单或各类证书。
第二十二条 培训结业后,需将学习体会和总结报告交人事处🥓,学习资料报人事处备案留存。
第六章 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各种形式培训的教师,其工资待遇不变,其中在外省市做访问学者的教师💪🏼,学校给予300元/月的生活补贴。
第七章 服务期限和违约补偿
第二十四条 凡报考在职(定向或委培)研究生的教师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到人事处签订有关协议,否则不办理有关手续,也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在职(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在校内服务8年以上;在职(定向或委培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在校内服务8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 在校内服务不足者不得提出调离学校💧🌖、辞职或出国(公派除外)👩🏽🏫。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动或出国者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且返回培养费和学习期间的工资并交纳服务期不足补偿费(标准为:硕士15000元/年人🎁,博士:35000元/年人🧘🏽♀️🍵,其它培训者返回由学校出资的培训费用)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件与今后的通知、决议、质量管理协议有冲突𓀃,以通知♢🆖、决议、质量管理协议为准💇🏽。